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生态环境部、国防科工局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指出,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,加强能力建设,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,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,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。
此次意见出台,旨在总结核电行业安全管理经验和“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”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,聚焦核电运行关键环节,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,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,促进核电安全高效发展。现在将意见中关于网络安全工作要求的内容摘抄出来,供大家学习。
八、加强核电厂网络安全管理
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,加强能力建设,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。
(十七)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。核电厂要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,对网络威胁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,合理配置网络安全监控工具,建立核电厂防范网络攻击、数据操纵或篡改的能力,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。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要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,研究建立核电厂网络安全实验室、工控系统测试平台等基础设施。
(十八)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。核电厂要制定生产控制大区、管理信息大区安全防护总体方案,完成等保定级、备案,并定期进行等级测评,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。
(十九)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。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,建立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,开展核电厂网络安全同行评估。
(以上信息整理于中国信息安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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